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。 所谓老旧小区,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、公共设施落后、影响居民基本生活、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。下一步,我区将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,在此基础上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、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起来,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增强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并在今后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