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我局对申请单位(人)所提交的材料经过审核,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。 申请单位(人) | 宁波鄞州东部恒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| 申请核定项目 | 医疗机构名称 | 宁波鄞州东部恒美口腔门诊部 |
| 执业地址 | 鄞州区海晏北路681弄67、71、75、79、83、87号,民安东路259、263、269、275号,鼎泰路411号,和源路442号2-3-1、2-3-2、2-3-3 |
| 所有制形式 | 其他 |
| 经营性质 | 营利性 |
| 类 别 | 口腔门诊部 |
| 诊疗科目 | 口腔科 |
| 卫技人员数 | 8人 |
| 床位/牙椅 | 牙椅7把 |
| 建设级别 | 无 |
广大居民或周边企事业单位对上述公示情况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人、来电等方式向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反映。 地 址:宁波市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 联系电话:88225030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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